“燈具”,“燈飾”,相信很多的人都會把這兩個認為是一個概念,其實這種觀念存在很大的誤區。
首先,燈飾的設計,不但側重于藝術造型,而且設計時還考慮到燈型、色、光與環境格調相互協調、互襯托,達到燈與環境互相輝映的效果。鈑金加工生產者用于裝飾功能這方面的成品投入,不惜高出基本照明功能成本的5倍、10倍、20倍,這是燈飾的特點。而燈具呢,設計思想側重于照明的實用功能(包括營造視覺環境、限制眩光等),很少考慮裝飾功能,造型簡單,結構牢固。表面處理不追求華麗,但力求防護層耐用。這期間生產的燈具,名副其實的是為光源而配備的,只是作為人們照明功能的器具。
最后由于燈飾裝飾功能效果的推動,使許多著重于照明功能燈具的設計造型也在'變型',如筒燈,從單一圓筒形,燈身返邊連體,到現代大多數是燈身反邊分離,套環、套色、滾花、方形、斜口等,花式各異;這也說明照明功能性的燈具正大量'加入'裝飾性的'成分',向裝飾燈'靠攏',使兩者差別越來越小,這樣有些燈具與燈飾的楚河漢界正在逐步消失。